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广和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456117元,本息合计2056117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8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广和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49元,减半收取11624.5元,由被告***、***、***、安徽广和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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