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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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0)皖0403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96000元,合计本息496000元;并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支付自2020年4月10日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9日期间的利息52000元,合计本息452000元;并以剩余欠款本金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支付自2020年4月10日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7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