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对婚生儿子裴某有探望的权利,被告***应予以协助。原告***可每周探视儿子裴某一次,原告***从上午9时到被告***住处接裴某,次日下午6时将裴某送至被告***住处。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1-0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