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临城分公司 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临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台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临城分公司混凝土款1466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2元,减半收取计1616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江苏东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