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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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工程欠款590777.28元; 二、被告淮安红豆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9708元,减半收取4854元,由被告江苏信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62)。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