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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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力合天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立新(北京)投影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务顾问费35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 二、驳回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5元,由原告镇江力合天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5509元,被告江苏森莱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9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