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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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丰良粮油有限公司 宣城市水东美味佳食品厂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802执251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丰良粮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水东美味佳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2019)皖1802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2297元及利息、受理费525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38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宣城市水东美味佳食品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宣城市水东美味佳食品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宣城市水东美味佳食品厂,住***。 负责人:***,该厂投资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