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周伟斌: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结案通知书

周伟斌:

周伟斌因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作出(2015)铜中刑一初字第0000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本院依法扣划了周伟斌的银行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7434.28元,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陕02执86号执行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后因周伟斌的亲属表示愿意代履行本案执行义务,本院决定恢复对周伟斌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

执行中,周伟斌的母亲于2021年1月12日将执行款32565.72元缴纳至本院案件款专户。周伟斌已履行完毕本院生效判决中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周伟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案中关于周伟斌的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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