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市惠龙新村195号103室房屋产权归***所有。 二、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