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利息40867元(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已剔除支付的利息2000元),本息合计90867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28%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80元,减半收取10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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