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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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三日内协助原告***、***办理鸿昌御龙湾19幢2-905室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本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以已付购房款52009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从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完成办证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2元,由原告***、***负担961元,由被告江西鸿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