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华美纸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来宾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4653元的财产及利息、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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