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与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签订的《贵港市港龙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