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龙环保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与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签订的《贵港市港龙皮革工业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广西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六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00元,款汇至户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未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5-08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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