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华天世纪经贸有限公司
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柳州市解放北路5号3栋华天大厦1-66号和1-67号商铺;

四、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获得的利益192722元;

五、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返还商铺之日止获得的利益(返还利益的计算:按照6821.98元/月的标准,从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商铺完毕之日止);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20元,合计12840元(***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广西华恒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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