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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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德保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大厦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德保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4民初99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德保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广西大厦建筑工程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142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广西德保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7723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