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商丘市鼎业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商丘九禾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2民初7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第二、三、四项;

二、原审被告商丘九禾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已支付的首付款31250元并按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承担合同额0.2‰的违约金;

三、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6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36元,由原审被告商丘九禾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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