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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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广播大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卓明嘉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三十万九千九百七十元零六分; 二、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二十万一千两百七十九元二角六分; 三、驳回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6元,由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保全费3076元,由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卓明孚道(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