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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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悦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关于上海市嘉定区槎溪路XXX号1层商铺的《上海世盟置地广场商铺返租使用合同》于2018年12月15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的租金收益67,974.48元; 三、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797.40元; 四、被告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61.40元,由被告上海壹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