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本金50000元;

二、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按照月利息833元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滞纳金(按照每月16.66元计算,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公告费260元,由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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