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本金50000元; 二、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利息(按照月利息833元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滞纳金(按照每月16.66元计算,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元,由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公告费260元,由北京纵横洁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