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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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分行 广西北邺科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6)桂1402执40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解除对异议人***在中国银行崇左分行账户(账号:62×××27)内存款1840600元的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