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北车集团北京二七机车厂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大街27号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至实际腾退并交付房屋之日止,按照月租金10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违约金1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