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欠款3390元,并承担从2019年2月3日起至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利息按2020年11月6日(起诉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