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吕梁中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内,被告***支付原告吕梁中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资产评估费用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