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屠宰场承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承包费)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邮寄费60元,合计2960元。原告***负担1000元,剩余1960元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1-02-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