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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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屠宰场承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承包费)2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邮寄费60元,合计2960元。原告***负担1000元,剩余1960元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