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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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奇台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工程款52705元及利息6885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94元、邮寄费80元,合计1074元(***已预交),原告***负担374元,被告***负担700元(给付日期同上),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已预交),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