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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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28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承担给付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以上应付款项2280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给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228000元,收取案件受理费4720元(原告已预交4720元)。判决给付金额228000元,占请求标的的100%。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00%即47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