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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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顺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顺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8056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元,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1元,由被告广西顺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