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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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8000元,并以208000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31日始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10元,保全费1560元,共计377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理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