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贺州市融和石材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收益款4211245.9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的一审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406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58元,合计12697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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