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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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融和石材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2019)桂11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支付收益款4211245.9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的一审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5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406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58元,合计126974元,由被上诉人广西贺州市恒兴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