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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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 青海东大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支公司在被告***对×××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投保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损失2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损失10900元、交通费600元,合计11500元,扣除原告***应承担的鉴定费2760元后,实际支付8740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9元,由被告***承担,鉴定费4000元,由原告***承担2760元,被告***承担124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491元,退还原告***422元,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69元由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