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顾问费322,378.50元; 二、被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22,378.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248元,由原告***负担907元,被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341元,被告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