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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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玉林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玉林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前将原告***涉案房屋办证所需资料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协助原告***办理权属证书; 二、被告广西玉林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办理房产登记的违约金人民币41088元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827元,由被告广西玉林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第二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