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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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060.97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自2020年6月2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