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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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押金700000元及支付押金利息(利息计算:以7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从2015年7月1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295.1元,鉴定费4699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72290.1元,由原告***负担26916.1元,由被告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5374元(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将己方负担部分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295.1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