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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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40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462元,由原告***负担100元,由被告***负担41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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