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348000元为本金,按每日0.02%计付,自2016年12月3日起在本案中计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40元,原告***负担3275元,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265元;保全费3020元,原告***负担2180元,被告广州建信行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