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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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6269号案)被告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款36500元及利息(按本金3650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和律师费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26459号案)被告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款59500元及利息(按本金59500元自2020年7月28日起计至款项清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69号案)862元和(26459号案)1288元,均由被告广州市聚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