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当偿还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本金104128.76元以及逾期利息18252.98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10日止,以后另计)。

本案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1374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返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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