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偿还给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本金104128.76元以及逾期利息18252.98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10日止,以后另计)。 本案受理费2748元,减半收取1374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返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