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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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82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清远市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从2018年4月16日起以3705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清远市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连发15巷16号××华府××××号房屋完成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确权手续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656元,由***负担50元,清远市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