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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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宏建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皓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宏仓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第三人宁波皓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15)嘉执字第18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该案未执行完毕的债权范围内承受权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