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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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陕汽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位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11执16号 上海位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辽宁陕汽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位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执行,依法向申请执行人上海位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辽宁金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帐户存款220000.00元,于2021年1月28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上海位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款216000元(其中包括设备设备折旧款212450元,仲裁费1550元,延迟利息2000元,剩余部分利息自愿放弃),支付执行费3140元,退回被执行人86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洪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邓晓东 书记员彭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