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5执47号 申请执行人洪根松,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龚辉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根松与被执行人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云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执行标的1630365元,执行费18704元,诉讼费19022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