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广西藤县广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金信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尚应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2332.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1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08元,由被告***、运输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的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 理费616元,款汇至户名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帐号:45×××93。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