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金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执72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