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金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2执72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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