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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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支行 吴川市浩翔贸易有限公司 吴川市惠迪再生原料物流园有限公司 深圳盈泓伟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广东尔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广东尔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7)粤0883执144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川支行的权利和义务由申请人广东尔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