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凯翔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鸿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502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2017)桂0502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28元(上诉人***已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822.47元(被上诉人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828元(上诉人***已预交),共计4478.47元,由上诉人***负担510.73元,由被上诉人北海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67.74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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