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臻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续约协议》于2019年5月解除。 二、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214666元; 三、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9610元、保全费3430元,由原告广东黑白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6040元,由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3570元、保全费3430元;反诉受理费2470元,由被告深圳东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