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423执恢2号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9705.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8105.42元,其中,本金229705.20元,利息13732.22元,仲裁费14668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渝仲字第418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高胜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国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