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头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的账号为43×××06-1的账户内存款607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汕头市分行开设的账号为20344059***1000156的账户内存款607万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钟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23×××30的账户内存款607万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县行营业室开设的账号为18×××76的账户内存款607万元的冻结;

五、解除对湖南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溉澜溪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1×××99的账户内存款607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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