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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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澧县永发矿业有限公司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临澧县丰源石膏矿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临澧县人民政府在60日内对原告临澧县永发矿业有限公司丰源石膏矿是否关闭作出决定。 诉讼费50元,由临澧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